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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参保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前,需要填写申请表和缴费承诺书,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单位或职工书面申请补缴欠费、注销欠费信息的函件;填写养老保险欠费补缴/注销信息申请表,向备案机构提交补缴申请。
2.备案机构收到投保人申请后,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。经初审后,参保人需重新填写汇总表或缴费明细清单,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(县)社保经办机构审核。
3.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,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的缴费明细,生成缴费汇总。生成的补充汇总与备案机构申报的补充汇总数据和补充附表一致后,资金归集财务岗做归集处理。资金归集财务岗会在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。审批不通过的,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备案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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